1.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
所谓的私募股权(PrivateEquity),通常指的是重要采取私募方法募集的基金,并对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的聚拢投资方法。之所以被称作私募股权,是因为该类基金一般通过私募方法筹集,并且投资方向重要为私募的非上市股权。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也称为股权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而“股权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官方文件中的法规称呼。
这种法律名称和通俗名称不同的情形在金融界比拟常见:
比如,共同基金在美国法律中的称谓是“投资公司”(InvestmentCompany),而“共同基金”称谓更为被普遍使用;
再如,基金管理人的在美国法律中的称谓则是“投资参谋”(InvestmentAdvisor),而在中国法规中则被称为: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机构)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机构)。
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并非特许行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只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信托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后便可以开展业务。但是如果想要申请处所的优惠政策或者使用“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的名称,则需满足规定的一系列条件,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也称契约)及有限合伙企业情势设立,可直接在国度或处所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申请备案,投资者也可以注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流程雷同也能享受相干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三资企业”的公司情势注册,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当然也可以采用非法人制组织情势,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属于税收透明主体,相似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其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也可以在合同中商定当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里的“必备投资者”就相似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须满足必定的资质条件。按照《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设立创投企业、作为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都有明白的条件规定,详情不在此进行展开阐明,如果有须要可咨询恒通。股权投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
对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规定,中国内地并没有统一的注册规定,目前实用的注册政策重要以处所性为主,各地容许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情势为公司制或合伙制为主,而处所为基金提供的优惠政策则重要是对基金应缴税收的减免或各种情势的返还。
各地对股权投资企业注册门槛限制体现在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方面。北京市是其中的例外,对股权投资企业没有最低资本要求。
此外,北京市和深圳市容许股权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时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的名称。上海和天津则更进一步,容许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工商登记时使用“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字号。
此外,各地还出台了各类优惠政策,大致包含:
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领导
基金的投资风险补助
制度现金奖励
办公用房补助
高管税收优惠
……此类优惠政策名目繁多,且都设定了有效期,因此在此不再就此展开讨论,有兴致的可以与恒通进行咨询。
2.私募股权基金设立的注意事项
以上是基金设立的注意事项,但对于实操环节,也还有诸多须要斟酌的因素,在此,恒通给大家引用得到英国工贸部及英国国内税务部认可私募股权业的最佳实践(BestPractice)指引。虽然中英两国税法及合伙企业法有必定差别,但是英国的基金架构及节税设计可认为我们的基金提供借鉴↓↓1.基金设立阶段
基金管理人设立或者通过他人设立一家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高等管理人员则以个人身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参加合伙企业(即基金)。
为简化起见,在以上内容中都将基金管理人、高等管理人员持有的份额视为基金管理人持有的份额。一般来说,在合伙企业中,基金管理人占的财产份额为20%,普通合伙人占80%。2.资金募集阶段
在资金募集阶段,新的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参加,普通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将降至1.25%至3%左右,基金管理人则维持20%的份额。普通合伙人持有的比例即为基金的固定管理费比例。
在此构造下,普通合伙人会再聘任基金管理人作为投资参谋来管理基金。普通合伙人从基金获得的利润将作为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3.实际投资阶段
基金管理人发现并约定投资项目之后,将会通知有限合伙人(不包含基金管理人)投入资本。这些资本都是以贷款情势注入基金,因此在将来须要优先偿还。私募股权基金的股权和债权比例相差悬殊,债权出资占绝大多数(如90%的负债率)。因此,有限合伙人虽然占的股权比例只有80%左右,但是它们提供了基金绝大部分资金。
初始注入的股权资金一般用于基金的日常运营。如果这些资金不足以补充基金日常开支,管理费将会以普通合伙人对基金的优先贷款情势呈现。4.收获
阶段
当基金销售投资兑现利润时,所获得的现金流将优先用来偿还管理费和有限合伙人的贷款。有限合伙人的贷款有可能还会有优先收益(PreferredReturn),即利息。
当有限合伙人贷款偿还完毕之后,剩余的利润将依照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自然地,基金管理人按照其财产份额将会获得20%的分红。基金利润的分配有可能是以全体投资利润为尺度,也可能是依照每个投资案例单独进行分割。这取决于基金的具体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实体的私募股权基金极少在名称上冠上“基金”的名号,在国际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资金起源,但在中国市场上,反而是外资机构投资者和境内个人投资者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起源。随着对国有投资机构管制的逐步放松,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中国私募股权业的主要性也将会得到逐步港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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