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标记着外商投资管理系统将开端新旧模式转换。
《实施条例》包含总则、投资增进、投资掩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一、《实施条例》并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制订和完美配套法规,细化外商投资法肯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主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造委等部门,在普遍听取各方面意见、重复研讨修正的基本上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草案)》,于2019年12月12日经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9年12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订第723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
行。
二、5慷慨面进一步细化投资增进
对外商投资法“投资增进”一章的有关规定,《实施条例》重要从以下方面作了细化。
一、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实用国度支撑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规定及其有关部门在资金支配、土地供给、税费减免、资质许可、尺度制订、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该依法平等看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支撑企业发展的政策应该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须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应该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看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二、进步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
规定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该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力任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该通过恰当方法反馈采纳的情形。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该依法及时颁布,未经颁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根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运动亲密相干的规范性文件,应该联合实际,合理肯定颁布到施行之间的时光。
三、勉励和领导外商投资
规定国度依据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须要,制订勉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勉励和领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范畴、地域。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展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四、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尺度化工作
明白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度尺度、行业尺度、处所尺度和集团尺度的制订、修订工作,可以向尺度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尺度的立项建议,在尺度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尺度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进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照规定承担尺度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干工作以及尺度的外文翻译工作。国度制订的强制性尺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实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实用高于强制性尺度的技术要求。
五、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公正参与采购运动
明白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域和本行业的采购市场。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信息宣布、供给商条件肯定和资历审查、评标尺度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差异待遇或者轻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情势、组织情势、股权构造、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给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看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就采购运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讯问、质疑,向采购监视管理部门投诉。
三、5慷慨面掩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
一、明白在特别情形下国度为了公共好处的须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履行征收的,应该按照法定程序、以非轻视性的方法进行,并依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议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明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应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讨、行政处分、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行政机关依法实行职责,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的,应该限定在实行职责所必须的规模内,严厉掌握知悉规模,并应该树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用有效办法掩护实行职责进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机密。
三、明白及其有关部门制订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明白了政策许诺的内涵、作出政策许诺的要求,并明白规定处所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干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五、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树立、运行等作了进一步明白和细化。
四、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对外商投资履行准入前公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外商投资法确立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对我国外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造。
依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负面清单规定制止投资的范畴,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范畴,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该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指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等管理人员国籍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殊管理办法,是外商投资全进程中始终应该符合的要求。
为保障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实施条例》明白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实行职责进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范畴,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干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干核准事项。
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形增强监视检讨,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制止投资的范畴,或者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运动违背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殊管理办法的,按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置。
上述规定的重要斟酌是,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应在现有制度框架内,由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实行职责的各个环节严厉监视把关,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全进程的监管合力,既把负面清单内范畴切实管住管好,又符合准入前公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精力和“放管服”改造要求,不新设行政许可。
五、设安稳过渡期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情势、组织机构及其运动准则,实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按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存原企业组织情势等,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规定。
为落实外商投资法的上述规定,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情势等的安稳过渡,《实施条例》明白了有关过渡期支配。具体是: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可以依法调整其组织情势、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革登记,也可以继续保存原企业组织情势、组织机构等;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办理变革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干情况予以公示。
为便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革登记,《实施条例》明白由国务院市场监视管理部门规定并颁布办理变革登记的具体事宜,国务院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应该增强对变革登记工作的指点,负责办理变革登记的市场监视管理部门应该通过多种方法优化服务,为企业办理变革登记提供方便。
六、国度掩护和勉励港澳台投资
改造开放以来,港澳台投资为国度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主要贡献,国度始终勉励和掩护港澳台投资。港澳台投资在性质上不同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与内资相比又有必定的特别性。
实践中,对港澳投资原则上参照实用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对台湾同胞投资实用台湾同胞投资掩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掩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的,参照实用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依照既坚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固性,又为政策调整留有空间的原则,《实施条例》明白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实用,具体是: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台湾地域投资者在大陆投资,实用台湾同胞投资掩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台湾同胞投资掩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未规定的事项,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
七、其他相干内容
一、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是否还须要审批、备案?
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履行审批、备案,是“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肯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之一。
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时,“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这些法律、行政法规肯定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履行审批、备案管理的制度将不再履行。
这是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公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造,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外商投资营造更方便的环境。
二、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比拟多,对其中与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如何处置?
外商投资法对我国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了重大创新和完美,体现了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与时俱进。
为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施条例》明白规定:2020年1月1日前制订的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与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不一致的,以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为准。此外,依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商务部、发展改造委、司法部正在组织各处所、各部门,抓紧对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算,明白要求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正。
目前,清算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将继续抓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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