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一、香港食肆牌照简介
依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食肆”指涉及销售膳食或非瓶装的不含酒精饮品(凉茶除外)供人在其地方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业,但不包含工厂食堂或由持有依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批出的牌照的小贩所经营的业务。
食肆的经营者必需在开业前取得由发牌当局发出的食肆牌照。任何人无牌经营食肆及∕或违背有关法例的规定,可被检控。此外,并非所有地方都合适发给牌照经营食肆。申请人在拣选店铺地方时,必需确保在该店铺地方经营食物业,是符合食环署和各部门以及有关的管理当局按其执行的法例所施加的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务须肯定使用有关的店铺地方经营食肆符合租契、该楼宇的入伙纸和有关的法定图则及其注释所载的条件和规限。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可向土地注册处、屋宇署和规划署索取。
二、香港饮食牌照分类
普通食肆牌照与小食食肆牌照的用处各有不同,如在船只上经营食肆,还须申领水上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可设有食堂座位,可申领酒牌。
⑴普通食肆牌照与小食食肆牌照的区别
普食肆牌照:准许持牌人配制及售卖任何种类的食物,供顾客在地方内进食。
小食食肆牌照:只准持牌人配制及售卖有限种类的食物。由于小食食肆牌照只准持牌人配制有限种类的食物,因此,对食物室(即厨房、食物配制室及碗碟洗涤室)的最小面积规定,不及对普通食肆般严厉。请注意,如申请的食肆牌照类别不准确,申请可能会受阻或被拒。
⑵其他牌照
即非食肆牌照,包含外卖熟食、食品工场、烧味卤味店、鱼生寿司店、新颖食粮店、工厂食堂等。除工厂食堂之外,均不设座位,不能申领酒牌。
三、食肆牌照的发牌条件
发出食肆牌照旨在确保地方合适作经营食肆用处、保障公众卫生及顾客安全。除非有关地方符合下列条件,否则发牌当局不会斟酌其食肆牌照申请:
①拟经营的食肆业务符合租契的条件;
②拟经营的食肆业务符合法定图则的规限;
③地方符合卫生方面的规定;
④地方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⑤地方符合楼宇安全规定,而且没有违例建筑工程;
⑥地方符合消防规定。
四、申请资料及办理时光
①FEHB94食物业牌照申请书一式三份;
②地方建议设计图则一式三份;
③建议通风体系设计图则;
④公司注册证书及周年申报文件CTC;
④董事决定;
⑤章程;
⑥商业登记证;
⑦FEHB192声明书(按须要)。
办理时光:约2-4个月工作天时光。
五、常见问题
①申请食肆牌照须要涉及那些部门?
屋宇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酒牌局、水务署、机电工程署、地政总署、劳工处、税务局、环境掩护署等。
②递交食肆牌照申请后,可否立即进行装修和开业?
为免引致不必要的丧失,申请人不应在尚未收到食环署发出的发牌条件通知书前装修地方。此外,在未领有正式∕暂准食肆牌照前,切勿开业,否则可被检控。
③如何申请暂准食肆牌照?
申请人可在申请正式牌照时,同时申请暂准牌照。相干部门会把暂准牌照的申请连同正式牌照的申请一同处置。
④如已符合暂准牌照的发牌条件,可于多久获发暂准牌照?
申请人须向牌照签发办事处申请,如所须的有关文件符合要求,则一个工作天内可完成手续。
⑤同一地方可否同时存在两个牌照?如一地方已持有牌照,可否再申请另一牌照?
如地方已领有食物业牌照,便不会再获发另一食物业牌照。申请人如发现有关地方仍领有有效的牌照,可提供已缴付印花税的临时∕正式租约或业主租赁证明信等文件,以便食环署撤消旧有牌照,然后才会斟酌签发新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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