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如某实体在评税基期完结时,有一间或多间有关连实体,两级制利得税率则只实用于获提名的其中一间有关连实体,其余的有关连实体将不实用于两级制利得税率。
此外,如某法团已依据税务条例第14B(2)(a)条(符合资历的再保险业务及专属自保保险业务)、第14D(5)(b)条(合资历企业财资中心)、第14H(4)(b)条(合资历飞机出租商)或第14J(5)(b)条(合资历飞机租赁管理商)作出选择,则两级税率不实用于该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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