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须要注册资金吗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须要注册资金吗

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须要注册资金吗?

问题:1、外资企业设立分公司须要注册资金吗?2、分公司有筹建费用吗?3、分公司的账务如何处置?4、总公司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须要注册资金吗

每月是否要合并报表?产地证CO和FE有什么差异?

答复:1,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历,一般都是"企业非法人";有什么民事责任都有总公司承担着,所以无论独闰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不要注册资金,一旦有注册资金那么就变成了具有法人的资历的子公司了;注册外资企业去工商注册登记了,总公司具有的证照,分公司也要有。

2,决议成立一家分公司不是一天就能办好的,也会产生相干费用,所以可以有筹建费用,如果非独立核算,费用都是记在总公司账上。

3,公公司的账务处置,可以把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核算;也可以作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非独立核算,履行报账制,这时分公司产生的收入和费用的发票抬头一般都是注册外资企业总公司的名称。

4,如果是非独立核算的话,那是确定要编统一的会计报表,但独立核算的话,看老板的意见,如果要编的话,这样编的就是会计上的会计合并报表。

至于分公司的税务问题,流转税一般依据属地产生原则,但所得税外资企业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和内资有点不同。新税法又规定先就地预交注册外资企业。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国度规定几年内到位?

1、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该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章程中载明。外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额,但最后一期出资应该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15%,并应该在外资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九十天内缴清;

2、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额的,外资企业同意证书即主动失效。同意证书失效后,请问原产地证有什么作用?外国投资者应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和不缴销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最后一期出资的缴付期限外资企业注册有如下规定:

外商独资企业:3年内缴付全体出资

合资合作企业:

1、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应将资本全体缴齐;

2、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一年半内,应将资本全体缴齐;

3、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二年内,应将资本全体缴齐;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300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三年内,应将资本全体缴齐;

5、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依据实际情形审定。


3.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同意后,申请者应在收到同意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体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议,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宣布公告。外资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空白CO产地证没有了,须要什么资料来申请?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订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二)外资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讨报告及其同意文件;

(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同意文件及同意证书(副本原件一份);

(五)注册外资企业投资者所在国度(地域)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八)外资企业注册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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