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CRS,全称CommonReportingStandard,中文为“共同申报准则”,是指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主动交流尺度。简略来说,就是各协定国度/地域之间相互通报对方国民在本国/地域的金融账户信息,以避免偷漏税、洗钱等。
依照时光表,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国及香港等数十个国度地域将同步开端实施CRS。届时,那些藏匿在海外的资产将无所遁形。
CRS将涉及到方方面,包含税务、法律、贪腐、资产配置、境外保险、家族信托、私募基金、P2P、财富管理从业人员、移民等。
有些老板一旦被查到在海外的巨额收入,不仅要面临大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在境外设立的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当然,还有人会见临巨额资金起源不明的审查。
2013年1月17日,美国财政部和国度税务局结合公布最终版《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税务部门报告美国人账户的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吸收起源于美国的付款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税。
该法案旨在打击美国公民(国民、绿卡持有者、符合条件的美国税务居民)应用海外金融账户和/或投资进行避税,包含隐瞒来自美国的收入。
重要特色:信息单向流动
受G20委托,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宣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主动交流尺度”,其中重要包含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统一报告尺度”
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干要求和程序。在G20的大力推进下,目前已有110个国度(地域)许诺。
重要特色:多边信息交流机制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流的管辖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流的管辖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结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目前,未纳入CRS中的国度国度和地域:
贝宁、圣诞岛、福克兰群岛、关岛、波多黎各、如安哥拉、埃及、利比亚、尼日利亚、乌干达、津巴韦、阿富汗、巴林岛、孟加拉国、玻利维亚、柬埔寨、伊朗、伊拉克、朝鲜、蒙古、阿曼、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斯里兰卡、叙利亚、中国台湾、泰国、乌克兰和越南等。但这些国度和地域仍有可能也批准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
进展:
2014.9月,中国在G20会议层面上许诺参加交流国度,
许诺从2017年1月1日起依照“尺度”实行尽职调查程序,首次对外交流时光为2018年9月;2015.12月,中国签订金融信息交流多边协定;大协定签署
2016.10.14,国度税务总局向社会宣布征求意见稿:《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国内法律根据与实施尺度
交流的多边或双边法律基本(截止2016.11月止)------国与国法律
1、双边协议:102个协议(98个生效:)、2个支配(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1个协定(内地与台湾,尚未生效);
2、情报交流协议:10个,含BVI、开曼、百慕大、马恩岛……….
3、多边协定:2013.8.27中国签订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重要为欧盟国度,2016.2.1生效,2017.1.1执行。
监视管理:
《管理措施》第六章,很奇异,通篇只看到税务局对金融机构两个处置措施:限令纠正,不纠正者通报金融机构主管部门;及严重者降级金融机构纳税信誉级别,如A降为D
没有看到对帐户持有者虚报信息的处分措施,只有建议金融主管部门根据相干法律处置,没有明白何种相干法律,是否意味着在中国的非居民帐户操作自动权更大?或是将资产寄存于中国不被交流回税务居民国度的机遇更多?
进展:
OECD和欧盟均已展开制订“不合作税务管辖区”黑名单的方法,督促各成员国树立辽阔的主动交流网络。
香港2014年9月签订金融信息交流多边协定,许诺2018.12.31前首次交流。大协定签署
许诺大前提:香港必需在2017年前通过本地法例修订;
2016.6.30香港修订并生效:《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属地法律修订。
2017年3月16日宣布了《关于落实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之主动交流的最新进展》的报告
来自下列72个国度和地域之税务居民自2017年7月1日之金融账户信息将进入香港税务机关之控制规模:包含:
−37个有税收协议或专项情报交流协议的国度和地域:奥地利,文莱,比利时,加拿大,捷克,葡萄牙,法国,根西,匈牙利,印度尼西亚,爱尔兰,意大利,泽西岛,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中国大陆,马来西亚,新西兰,马耳他,墨西哥,荷兰,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南非,西班牙,瑞士,阿拉伯结合酋长国,丹麦,法罗群岛,格陵兰,冰岛,挪威,瑞典
−35个尚未签订税收协议的国度和地域: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澳大利亚,巴哈马,巴西,保加利亚,开曼群岛,智利,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哥斯达黎加,库拉索,塞浦路斯,爱沙尼亚,直布罗陀,希腊,格林纳达,芬兰,德国,马恩岛,印度,以色列,黎巴嫩,立陶宛,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波兰,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塞舌尔,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乌拉圭,瓦努阿图。
何时交流要满足两个条件:(1)签订税务协议或者专项情报交流协议;(2)签订双边间之金融账户情报交流协定
香港须在2017年底前与10个欧盟成员国签订税收协议或者专项情报交流协议,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之交流提供法律基本:立陶宛、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波兰、爱沙尼亚、芬兰、斯洛伐克、德国、斯洛文尼亚、希腊。
香港须在2017年底前与27个欧盟国签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之情报交流的双边协定(BCAA),来满足欧盟的条件。
2018年12月31日前,香港实行许诺:首次财务机构帐户信息交流。(内地与香港就实施税务事宜主动交流财务帐户资料(主动交流资料)的支配,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所有的实体,不论采取何种法律情势存在,CRS都会依据必定的规矩将这些实体分类成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分两种:被动非金融机构(其收入50%以上是被动收入,如投资红利,资本利得,租金收入等);积极非金融机构(其收入50%以上是积极收入,如出售收入、劳务收入等)。
而只有那些被定性为金融机构的实体,才属于CRS下的合规主体,才须要完成CRS下一系列的账户辨认和信息收集申报的任务。
1.投资实体
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光不满三年以存续时光为准)重要的经济运动(相干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①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②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③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2.存款机构
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相似机构。
3.托管机构
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干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光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光为准。持有的金融资产包含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
1.帐户及帐户余额
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流的规模。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流的规模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流。
另外,金融机构在辨认账户持有人时,如果发现账户持有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那么“金融机构”通常须要断定这个公司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如果是消极的(投资所得占50%以上),则须要穿透该公司找出背后的实际掌握人是谁,并断定其是否属于须要申报的情况;如果是积极的,则不需做任何操作。同时,如果账户持有人本身是“金融机构”,通常也是可以忽视的,因为既然账户持有人自己是“金融机构”,那么其自身也须要辨认其账户持有人是否须要申报,从而不会导致最终实际掌握人被遗漏的情形。
2.相干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干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
3.帐户的一系列基础信息:姓名、出身日期、国别等
4.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领域,所以不必上报。比如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等等非金融类资产
1.境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
2.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4.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5.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6.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7.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1.合法申报税务并合理缴税
2.合法转变税务居民的身份
透过国籍以及经常居住的转变、或是资产/股权持有者身份的转变,而到达税务居民身份的转变,或是纳税任务的转变,则自然就转变了纳税的责任。
3.应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房地产等多种资产配置来疏散资产的持仓,同时注意调整信托架构。
4.将资金转去不在CRS名单中的司法管辖区,刻意逃避监管
这是一种风险性质的操作方法,进程及成果可能导致某些法律风险。最重要的风险有两个:
a)这种做法日后被相干税务单位控制,从而要求就所逃避的相干金额补税并加以处份。
b)将资金转去不在CRS名单中的司法管辖区之后,若是日后资金愿望回到AEOI的体系里面,有可能面临资金起源合法性被质疑,而发生许多困扰。
5.置换资产
CRS系统下,只有发生现金流的资产、有现金价值的金融资产,才须要申报;不发生现金流的资产,如不动产、艺术品、贵金属等均不须要申报
6.将资金囤积在豁免申报的信誉卡发行机构
CRS下有一类豁免金融机构叫做“符合资质的信誉卡发行机构”。中国国度税务总局宣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措施》(意见稿)中并没有这一类豁免金融机构的规定,但是在意见稿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与此相干的豁免金融账户类型:
a)因信誉卡超额还款或者其他还款而形成,且超额款项不会立即返还客户;
b)制止客户超额还款30万元以上,或者客户超额还款30万元以上的款项应该在60天内返还客户。”
如果客户将其持有的需申报账户里的余额在年末临时转移到豁免账户,应用60天的“空子”来规避CRS申报,同样属于“反规避”办法调整的对象。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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