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2017年,欧盟颁布了一份《税务目标下欧盟非合作司法管辖区列表》,将一些传统离岸司法管辖区列入灰名单;截至2018年底,灰名单包含13个管辖区:
安圭拉、巴哈马、巴林、百慕大、BVI、开曼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马绍尔群岛、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阿联酋、瓦努阿图
2018年底,百慕大、英属BVI、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和马恩岛等地出台了经济本质法案:
-BVI《2018年经济本质(公司和有限合伙)法》,2019.1.1起履行
-开曼《2018年国际税务合作(经济本质)法》,2019.1.1起履行
2019年2月,开曼出台指南1.0版:地域间可流动业务运动的经济本质指南
《经济本质法》的核心内容是:在开曼注册成立的“相干实体(RelevantEntities)”就其所从事的“相干运动(RelevantActivities)”,须通过相应的“经济本质(EconomicSubsta
nce)”测试,否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被注销的风险,并且当地税务机关可能将该等相干实体的信息交流给最终受益所有人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从事“相干运动”(relevantactivities)的“相干主体”(relevantentity),从2019年度起须要满足“经济本质”要求,每年度向当地税务机关就其符合“经济本质”要求作出报告
-如果当地税务机关以为该相干主体不符合“经济本质”要求,则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以开曼群岛为例:第一次罚款约相当于12,000美元
-第二次罚款将为第一次罚款的10倍,即约相当于12万美元
-如果两次罚款后仍然不符合要求,则可能注销该相干主体
①非在地公司
②有限责任合伙组织
③依据开曼公司法注册的外国公司
①控股公司业务
②团体总部业务
③知识产权相干业务
④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
⑤金融业务(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基金管理)
⑥航运业务
开曼不实用:
①开曼本土公司
②投资基金或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体
③开曼以外其他税收管辖区税务居民
BVI不实用:
①非居民企业
②非居民有限合伙企业
在每个财政年度停止后的12个月内,从事相干运动的相干实体必需向开曼税务机关提交一份报告,以供其断定相干运动是否通过了经济本质测试。
经济本质测试要求相干实体在开曼拥有相应的实体、人员、开展管理运动、发生相应的营业费用,从而发生收入。换言之,经济本质测试的本质是要求相干实体在开曼开展实际的业务管理运动。
但是,经济本质测试与主流海外架构中设立开曼公司作为无生产经营运动的控股公司的初衷显著冲突。为此,经济本质法案对“纯控股公司”明白实用于简化的经济本质测试,除遵照开曼群岛所有备案要求“公司法”规定外,仅要求其在开曼具有足够的人员和办公场合以持有、管理其他实体,并且明白容许消极持股的“纯控股公司”通过其注册代理来满足上述经济本质要求。然而,到目前为止,开曼尚未就这一问题宣布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开曼公司通过代理注册来满足经济本质测试仍然值得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实体法》还强调,如果相干实体外包相干运动,可以斟酌对注册代理人的人员和办公空间等资源进行测试,但如果注册代理人同时为多个相干实体服务,则不能反复计算这些资源。
扫一扫
18926071152
微信同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