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时期下,家族信托的优势进一步突显

新民法典时期下,家族信托的优势进一步突显

时间:2021-03-10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遗言信托制度早在二十世纪初就传入中国,该制度在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首次得到法律确认,并且最近在《民法典》中有所更新。

新民法典时期下,家族信托的优势进一步突显

其中关于遗产与信托方面,有2个亮点值得我们注意:

1.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言信托

新公布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4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言信托。”

此前的《继承法》对遗言信托一直是空白,此条新增规定为法院裁判和规范当事人的遗言行动提供了明白法律根据,可见,遗言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主要情势已经被《民法典》所肯定。

2.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端后,遗言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言执行人的,继承人应该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废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须依照遗言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并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形。

该制度规定明白了遗产由专人进行管理,更便于查明遗产规模和数额、更切实掩护遗产、更妥当地安顿、分割遗产,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应时期的要求,《民法典》树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系统。

家族信托与遗言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赖,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以家庭财富的掩护、传承和管理为重要信托目标,进行管理或者处罚的行动。

遗言信托,是指通过遗言这种法律行动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委托人预先以立遗言方法,将财产的规划内容,详订于遗言中,等到遗言生效时,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信托的内容,管理处罚信托财产。

实际上,家族信托和遗言信托并不是两个对峙的概念,遗言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种情势。和我们熟知的家族信托不一样的是,遗言信托通过委托人立遗言而设立,一般的家族信托通过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等受托人签署信托合同而设立。

因此,在新民法典时期下,“遗言信托”与“家族信托”谁更合适用来传承财富?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关于遗言信托的法律规定寥寥无几,《民法典》中有1条,国内《信托法》中有2条。实践中完成设立遗言信托也不常见,而家族信托依托《信托法》,规定较为完美,且市场上已有较为成熟的产品,而境外在英美法系下成立的家族信托更是有几百年的历史。

信托财产规模

虽然立遗言人可以在遗言中明白信托财产的规模,但是因为从立遗言之时到遗言信托成立之时往往间隔较长一段时光,遗言中肯定的财产有可能价值会有波动,尤其是证券类的资产。

所以对于遗言信托来说,应该优先斟酌价值容易肯定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比如银行存款、房产等。另外立遗言人列明的信托财产中可能还会包含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遇到遗产要用来还债的情形。

这些都导致在设立遗言时没有措施直接依照遗言上列明的财产设立信托,而往往须要诉讼到法院进行析产。

而在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在生前就将信托财产区分好并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也会对信托财产进行产权上的严厉审查,大大降低了争端。

风险隔离

设立遗言信托的遗言情势上要符合《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言情势的法律规定,若情势上不符合遗言相干的法律规定,遗言会被以为无效。如果遗言信托财产,或受益人、受益人规模不能肯定的,信托将会无效。

此外,遗言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应该优先清偿税款和债务。

而在家族信托中,信托文件经过法律人士制订,不太会呈现因为文件缺失条款而无法成立信托的情形。在财富掩护功能上,依据英美法系规定,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一旦经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后,即树立了与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使得企业和家族财产独立于家族成员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个人的才能、债务、婚姻、死亡而导致企业或家族财产受损或削减。

税务计划

遗言信托与家族信托,两者可以避免巨额的遗产税。虽然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遗产税立法,但一旦开证后,继承遗产将面临巨额的遗产税,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合法规避该税款。

但家族信托除了可以免除遗产税之外,还有更多的税务计划功能。它可以优化税务架构,实现合理税务计划。

比如,委托人将企业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而只保存掌握权,可有效实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此外,通过搭建离岸信托架构可以有效减免来自企业营业地法域的税收征缴。

港勤观点

此前,遗言信托仅规定在信托法中,继承法没有对遗言信托进行规范,法律规制之间无法连接,甚至存在断层和冲突。本次继承编的修订使得信托联合遗言成为非常有效的财富保障传承的工具。

但实际上,就功能而言,遗言信托在必定水平上,依旧无法替代家族信托的一些优势。

依据《202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超高净值人群范围,资产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超高净值家庭”数目达35万户,在这些人群中,未来20年将有42万亿元财富传给下一代,财富传承与管理已成为大多数超高净值人士面临的主要课题。

因此,应用家族信托实现未雨绸缪,掩护好财富与实现传承,已成为每一位高净值人士的必修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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