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在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务属于《证券及期货法》(SecuritiesandFuturesAct)规定的受监管运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须要取得下列资质之一:
1.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apitalMarketsServicesLicense),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fundmanagementcompany,“LFMC”);或
2.登记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fundmanagementcompany,“RFMC”)。
LFMC可进一步分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RetailLFMC)、及格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A/ILFMC)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VCLFMC)三类。
·RetailLFMC是可向公众募集资金和开展业务的公募基金公司;
·A/ILFMC是仅能向及格投资者(qualifiedinvestors)开展业务的管理公司,及格投资者重要包含:
(a)符合下列尺度的高净值投资者(accreditedinvestors):就个人而言,净资产超过200万新币[1](或等值外币),或金融资产净值超过1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或最近12个月收入不少于3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就公司而言,净资产超过1,0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
(b)仅向(a)项所述高净值投资者发售的基金;
(c)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investors),包含但不限于中央及其下设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多边组织、国际组织、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公司、受认可交易所、清理机构、存托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养老基金;
或
(d)仅由上述高净值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VCLFMC是指仅能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且创业投资基金须满足如下条件:
(a)将基金至少80%的认缴出资(扣除费用和支出)直接投资于成立未满10年的非上市创业型企业(unlistedbusinessventure);
(b)不能连续开放认购,且不能任意由投资者赎回;及(c)仅能向高净值投资者及/或机构投资者进行募集。
·RFMC属于豁免持牌的管理公司,相较LFMC有更多业务限制,例如仅能向不超过30名及格投资者募集,且资产管理范围(不包含投资者认缴但未实缴的金额)不能超过2.5亿新币。
在新加坡设立基金可采用的传统组织情势重要包含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单位信托,市场对于此类传统基金构造也并不生疏,囿于篇幅,本文不作详述。
除了这些传统构造,新加坡于2018年通过公布《可变资本公司法》(VariableCapitalCompaniesAct2018),创立了可变资本公司(“VCC”)这一新型基金构造,该法案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生效。
VCC的推出为新加坡基金提供了更具吸引力的构造方案,其重要特色包含:
·可作为单体公司基金,也可以作为伞形基金构造,在后者情况下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相互隔离;
·可同时发行封锁式基金(如私募股权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如对冲基金);
·必需由新加坡持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
·必需在新加坡有经营本质,且至少1名董事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基金的董事可以由管理公司的代表或者董事担任;
·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且必需委聘新加坡境内的秘书公司;
·有强制审计要求,且必需委聘新加坡境内的审计师;
·无需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且无需公开股东名册;以及
·容许现有新加坡境外的公司制基金可以转移至新加坡并注册为VCC。
VCC的大致构造图如下:
1.基金税收优惠
新加坡针对基金的免税筹划[2]重要包含:离岸基金免税筹划(OffshoreFundTaxExemption,Section13CAoftheSITA)[3]、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筹划(Onshore(SingaporeResidentCompany)FundTaxExemptionScheme,Section13RoftheSITA)和特级基金免税筹划(EnhancedTierFundTaxExemptionScheme,Section13XoftheSITA)。
(1)离岸基金免税筹划
该免税筹划的实用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基金情势须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民。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金范围、基金支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无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Aut
horityofSingapore,“MAS”)同意,只要自行断定符合要求的,就无需进行纳税申报。(2)新加坡境内基金免税筹划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金范围限制,但须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a)基金情势须为公司制;
(b)基金必需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即基金在新加坡成立且基金行政管理产生在新加坡境内(administrationperformedinSingapore);
(c)基金的行政管理人(fundadministrator)必需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及
(e)须要MAS的同意。
(3)特级基金免税筹划
该免税待遇实用于所有基金情势,包含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含基金的共同投资实体、非公司型特别目标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民。但该免税筹划的实用须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a)基金范围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商业支出至少为20万新币;
(c)须要MAS的同意;及
(d)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立的基金,则基金的行政管理人必需是新加坡境内的行政管理人。
2.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实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实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依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SectorIncentive,FSI)筹划,在满足下列重要条件及取得MAS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实用10%的优惠税率[4]:
(1)基金管理人是MAS同意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experiencedinvestment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本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运动;及
(3)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范围不低于2.5亿新币。
在开曼群岛等离岸地的基金管理人受到经济本质法冲击的情形下,市场对新加坡等在岸资产管理中心的管理人和基金架构的关注度在连续上升。除了法律框架和税收优惠等硬实力,稳固的政治环境、完美的基本设施、领先的医疗和教育系统、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
注释:
1:依照2019年9月6日国度外汇管理局颁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新加坡元折合513.91元人民币。
2:新加坡目前施行的基金免税筹划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期限届满前,新加坡会视情形修正和延期(如需)。
3:当基金的管理人是新加坡持牌/注册的基金管理人时,无论基金是否在新加坡境内成立,其收入可能被视为起源于新加坡境内,并需在新加坡境内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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