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岸账户银行有一套特殊的管理方法.
1:单独设账、会计集中.离岸业务的账务处置集中在总行离岸业务部,记账单位为各地分行.
2:离岸存款账户抬头会注明"OAS"(OFFSHORE AC-COUNT)以差别在岸外汇存款账户.
3:离岸资金往来.
(1)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账户和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境外账户以及离岸账户之间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
(2)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间的资金往来,银行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在岸账户资金汇往离岸账户的,汇出行应该依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规定,严厉审查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并且依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法》进行申报.离岸账户资金汇往在岸账户的,汇入行依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严厉审查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并且依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法》进行申报.
(3)离岸存款有以下限制:法人更低存款额为等值5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自然人更低存款额为等值1万美元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非现钞存款.
(4)国际收支申报.离岸部门的负债纳入国度外债统计规模并定期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依照《国际收支申报方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这项工作由银行总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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