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

香港公司注销

时间:2021-04-23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如要将一间不营运但有偿债才能的私人公司的注册撤销,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以下简称「 处 长 )提出申请 .

香港公司注销


那些人可以申请?
1.该公司;
2.该公司的董事或成员 .

在什么情形下才可提出申请?
1.该公司的所有成员均赞成撤销注册 ;
2.该公司从未开端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滞营业3个月以上 ;
3.该公司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
4.该公司已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

申请进程?
1.申请人须将下述文件及费用来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 .
2.填妥的表格DR1(连资料散页);
3.由税务局局长发出的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4.申请人必需向处长供给他所请求的进一步资料.

任何人明知或罔顾实情地向处长供给任何在要项上属虚伪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可处分款及监禁.
有关申请会在宪报颁布两次.在首份宪报公告刊登后,会有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处长如在该段期间未有收到反对,便会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届时该公司即告解散.申请人会在撤销注册的程序完成及该公司解散之后接获通知.
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向长递交申请之前,必需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

撤消香港公司服务
任何有限公司是永久延续的.除非由(公司条例)所规定的程序解散,否则有限公司会无穷期存在下去,并需缴交每年的商业登记费及公司年报.

有限公司解散的办法可分为:
1. 由法庭颁金清盘 / 解散
法庭可依据公司条例第177条内订定的情形,颁令一所有限公司清盘 / 解散.

2. 自愿清盘 / 解散
a. 股东自愿清盘
公司股东在自愿及清还所有债务后,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撤消公司注册及登记.
b. 债权人自愿清盘
当公司股董信任无力还债,债权人便可申请把该公司清盘.依据公司条例第178条,无力还债的定义是:
1. 公司欠了一债权人HK$5000以上,还款期已届满,债权人把还款通知书送达公司的注册地址,但该公司在三星期内,仍未偿还该债务或提出债权人满意的支配.
2. 该公司的债权人在强迫履行法庭的判决后,欠款仍末能偿还.
3. 法庭斟酌公司的不肯定债务及可预期的债务后,法庭以为该公司确没有才能偿还债务.

注意事项
在请求税务局长签发{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时,可能会被请求提交核数师报告及报税表,或缴交商业登记费,故在撤销注册时可能会牵涉到核数及商业登记费用;且如在撤销注册程序进行的期间,到了法团成立日期,公司仍须要依时提交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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