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薪俸税常见问题

香港公司薪俸税常见问题

时间:2021-04-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香港公司薪俸税常见问题

问:
本人夫妇两人育有子女两名 ,可否分离申请一名子女的免税额?
答:
必需由夫妇其中一人申请所有子女的免税额 。一般来说,赚取较高入息的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不过,如果其中一方是以尺度税率评税,则由另一方申请子女免税额会较为有利。

问:
若多名人士均有资历就一名未婚子女申领子女免税额,税务局会如何处置?
答:
如纳税人、其分居或已离婚的配偶及其他人士就同一未婚子女均有资历申领子女免税额,税务局局长会依据各申请人对该名子女的赡养及教导作出的贡献,来决议分摊这名子女免税额的基准。 。

问:
纳税人赡养一个非婚生子女,他可否申请这个子女的免税额?
答:
如子女符合其他申领子女免税额所须的规定,无论她的父或母有否正式结婚,他们都可申请这个子女的子女免税额。

问:
我的儿子今年20岁。他在今年6月大学毕业后还未找到工作 ,请问我是否有资历申请这个儿子的免税额?
答:
如你赡养一名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的子女,该名子女必需在有关课税年度内曾接收全日制教导,你才可得到该名子女的免税额。按你所提及的情形,你的儿子在今年4月至6月曾接收全日制教导,因此可符合资历申请子女免税额。

问:
如何厘订受赡养父母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
答:
在厘订受赡养的父母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时,税务局会斟酌他们与香港的社交及经济接洽,而可参考的客观因素包含:

在港逗留日数
在港是否有一个固定居所
在外地是否有物业居住
在香港或外地有否工作或经营业务
其亲戚重要在香港还是在外地居住

一般来说,如受养人的父母长期居住于外地,逗留香港日数不多或只作探亲性质,即使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税局也不会视他们为通常居住于香港,如需工作,必需办理香港工作签证。

问:
我的父母已逾60岁并持有香港身份证,但现已迁居于内地。可否申请赡养父母免税额?
答:
你的受养父母如果不盘算持续在香港居住,只是间中回港探亲,他们便不算经常居住于香港,因此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过,如你的父母只是间中到内地居住,则仍会视为经常居住于香港,可就他们申请赡养父母免税额。

问:
我每年支付$30,000给母亲作为生涯费,盘算申请「赡养父母免税额」,应在报税表哪个部分填报生涯费的金额?
答:
申请「赡养父母免税额」,须视乎你父母亲的居住地、年纪和赡养情形。如受养人通常在香港居住,在本年度55岁或以上,全年给予受养人不少于$12,000,便有资历申请 「赡养父母免税额」,但不必填上该年度实际支付的生涯费。

问:
我的配偶没有工作,由本人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涯费,可否申请「单亲免税额」?
答:
你是已婚人士,即使独力支付子女的生涯费,亦不可享有「单亲免税额」。依据《税务条例》,「单亲」的意思是指纳税人全年属单身、丧偶或分居,并且在该年度内曾独力或主力抚育子女,才可获得「单亲免税额」。

问:
在复核伤残受养人免税额的申请时,申请人须要提交什么证明?
答:
在复核申请时,税局可能会请求申请人提交证据以证明受养人符合申请政府伤残津贴的资历。如果受养人有向社会福利署申领伤残津贴,纳税人可供给申领津贴的档案编号以兹证明。但如受养人没有申索政府伤残津贴筹划下的津贴,税务局会请求纳税人提交一份由公立医院或注册医生签发,依据综合社会保障支援筹划或公共福利金筹划中对伤残情形的定义而作出的医疗评核报告,以证明受养人在有关年度的伤残情形符合资历申索政府的伤残津贴。而税局也会接收该份医疗评核报告作为符合免税额的证明。

问:
外籍人士在香港受雇所取得薪金,是否须要缴纳薪俸税?
答:
外籍人士在香港工作期间所取得的薪金,都须要缴交薪俸税;但如果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便可豁免缴纳薪俸税:

在一个纳税期内在香港持续或累计停留不超过183天
该报酬并非由香港雇主或其代表支付

该报酬不是由外国雇主设在香港的企业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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