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简介:
香港位于东经114°15′,北纬22°15′,地处华南沿岸,由香港岛、九龙半岛、新界内陆地域,以及262个大小岛屿(离岛)组成.
香港是一个自由港,除了烟、烈酒和动力用的燃油(汽油、柴油等)之外,香港不对其他进口物品征收关税.香港的经济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少政府干涉见称.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造业是香港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十大香港产品分离是成衣、电子产品、纺织品、钟表、印刷品、塑胶制品、金属制品、饮食品、工业机器和珠宝首饰.香港持续多年获国际着名评级机构和组织评选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系统.香港是亚太地域乃至国际的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地域贸易中心,拥有临近很多国度和地域是不可替代的优胜位置.
香港公司注册优势
1、香港公司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而不必另外申请牌照;
2、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香港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
3、香港公司税务政策与税率:香港税种少、税率低;
香港公司只有两种税:一种是一次性的注册资本厘印税,税率是1/1000;另一种是利得税,税率16.5%;
特别花费品(如烟酒),进出征收关税.
4、应用香港著名度,创建香港品牌,晋升公司国际形象;
5、许可空壳公司存在,许可进行离岸业务的操作;
香港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名称
香港《公司条例》对公司名称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公司可应用英文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与中文名称同时注册,但不得应用英文与中文组合而成的名称
(b)、公司英文名称必需以"Limited"结尾,中文名称必需以"有限公司"结尾.
如公司名称包括以下的字及词,必需先获得行政长官赞成才可应用:
(01)Building society (02)Chamber of commerce (03)Cooperative (04)Kaifong (05)Mass transit (06)Underground railway (07)Municipal (08)Tourist association (09)Trustee (10)Savings (11)市政 (12)地下铁路 (13)地铁 (14)合作 (15)受托 (16)建屋合作社 (17)受托人 (18)商会 (19)信托 (20)旅游协会 (21)街坊 (22)总商会 (23)储蓄
2、公司股东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股东及董事可以是同一个主体,此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自然人可为任何国籍人士,但必需年满18周岁 (未解除破产令的破产人或精力不健全者除外)
有限公司可为任何注册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书 (必需是香港公司或香港人)
5、商业注册地址 (必需是香港地址)
用于吸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无须特殊租购专门物业,但不得只用邮政信箱作为商业注册地址.
6、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尺度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客户须要供给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本 (香港公司法规定:尺度注册资本为10,000港币)
3、股东和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各股东持股比例;
5、股东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接洽方法;
香港公司注册全套法定资料
依据《香港公司法定条例》第32章规定,公司成立后的全套法定资料如下:
1、公司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从公司成立日起为期一年的有效期,按年续期)
3、《组织大纲及章程细则》 (一般为18册)
4、公司原子章及签名章 (各1枚,用以签订支票或其他文件)
5、公司钢印 (1枚)
6、股票簿
7、公司法定文件簿 (statutory book),其中包含:
(a) 会议记载簿 (minutes book)
(b) 股东登记册 (register of members)
(c) 股份转让登记册 (register of transfer)
(d) 董事登记册 (register of directors)
(e) 公司秘书登记册 (register of secretaries)
(f) 抵押登记册 (register of charges)
8、以上文件配有一个"名贵硬盒",俗称"绿盒"
香港公司注册参考资料
1、在香港有限公司下面可以申请分行,分行名称无须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结尾.必需向税务局申请分行登记证(没有注册证书,且此分行登记证不能取代公司的商业登记证)
2、公司名称获得注册并不表现该名称受到掩护,也不表现该名称不会遭其他人反对.如其后有侵占知识产权的申索提出,该公司不能以名称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作为免责辩解.
3、如果该名称被以为与载与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另一名称"过火类似",处长会向该公司发出更改名称指导.如不服从指导,公司及/或其高等人员可被检控,现时的更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如连续失责,则可处安日盘算的失责罚款700元.
4、在某些情形下,其他法例已对公司名称中采取某些字及词作出规管,不当地应用该等字及词会构成情势罪恶,举例如下:
(1) 依据《银行业条例》 (香港法例第155章)的规定,未经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赞成而在公司名称中采取[银行] ("Bank")一词,即属违法.
(2) 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规定,除了该条例界定为[交易所] ("Exchange Company")者外,任何人不得把[证券交易所] ("Stock Exchange")或[结合交易所] ("Unified Exchange")或其他变体用于公司名称,违背这项条文会构成刑事罪恶.
(3) 除《专业会计师条例》 (香港法例第50章)界定的执业法团外,任何公司如把"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或"public accountant"的称谓,或英文缩写"C.P.A."或"P.A.",或[执业会计师]、[核数师]或[审计师]的字样用于公司名称,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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