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在香港注册公司前,都必需懂得香港在注册方面的一些法律条文.
公司注册
任何人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或成立外资分公司,都受《公司条例》监管.
贸易登记
1、在香港注册经营一家新公司,开业即日起的一个月之内,公司必需向税务局辖下的贸易登记署登记.
2、如果投资者并非是香港本地居民,必需委托一名香港居民作为代办代理人来负责贸易登记事宜.登记时须提交一份由东主及代办代理人共同签订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亦应列明代办代理人的个人资料.登记胜利后随时接收有关当局职员的查核.
3、当公司的登记资料有任何修改时,须于数据更改后的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商 业登记署,并将本来的贸易登记证交回以供修订.
4、贸易登记证签发后,并不表现该业务已完整符合其它有关法例的划定,企业或许须要申请经营某些行业的牌照,或本身须具有认可的专业资历.
雇员赔偿
1、公司雇员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导致受伤或患上职业性疾病,雇主须负上法律义务,赔偿予该名员工.
2、以合约情势礼聘的员工或学徒亦可受到保障.所有受聘于香港本地雇主的员工,若在香港境外工作时受伤,亦可得到保障.
强迫性公积金
1、企业必需为符合年纪条件,受雇满60日或以上的雇员参加注册强积金筹划.
2、企业向雇员发出每月供款纪录,列明雇员的有关入息和供款额.
3、强积金供款是可以扣减利得税的,但扣减额不得超过雇员总薪酬的15%.
核数
1、凡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外资公司,每年均须提交法定的讲演,内容包含经稽核的本年度财务报表,例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账及运动资金讲演;所有报表上,均须列明承传自对上一年的余额.经稽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注册的认可会计师签订,方为有效.
2、上市公司必须将其讲演,存盘于公司注册处.
税务义务及条例
1、凡于香港经营任何贸易或商业业务的个别人士、企业、合伙经营、托管人,必须就其在香港获取的利润缴纳税款.
2、所有开支用度,均获准从课税额中扣除,但以下各项除外:家庭或私家开支、资天性开支、为赚取应课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用度、厂房/机器之折旧及有关的资天性补贴、承传自对上一个课税年度之亏损.
3、所有业务经营者,必须每年向税务局提交一份利得税报税表.
4、企业必须保存充分的纪录,以便应课税利润易于核实;而该等纪录,须自交易日起留存起码7年.
商业关税
1、香港不设任何关税,只有烟草、酒类、甲醇及碳氢油类须征收花费税.任何人士入口/出口任何货品,均须于货品入口/出口后14天内办理报关手续.
2、只有当香港政府须实行国际公约的义务,或须符合入口国度之划定,以及为保障公家健康、安全或基于保安的理由下,才会请求有关人士申请进出口允许证、产地证实书.
注册香港公司与注册内地公司有许多不同,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只有先懂得清晰其注册公司相干的问题,能力更好的发展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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