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义务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力的经营公司,由加入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加入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力,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的其他权力.
公司名称要包含:有限义务公司,简称"SIA"或"公司",公司名称要应用拉脱维亚语,除非本身是外国公司或在合资公司中外国资本占公司固定资本的40以上.
公司创建者被以为是签订公司创建协定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成立后拥有公司固定资产份额的人.如果公司业务有外国人加入,则应依法进行弥补注册.公司创建者不能超过50人,如果超过,则应在2年内改革为股份公司或停滞业务,此规定对农业和渔业公司例外.
在公司成立协定中应包括:
1)创建者姓名或名称、地址、帐户、职务、护照号等
2)创建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3)创建公司的业务规模
4)公司章程
5)固定资本的构成、数目等
6)公司业务所必需的现金数目
如果公司的固定资本是财产投入,那么应当进行财产投入通告,通告应有所有创建者的签名.
公司章程应包含:
1)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2)公司业务规模和期限(如果有的话)
3)加入者的信息:姓名或名称
4)固定资本范围、资本份额的价值、数目和转让程序以及增减固定资本的程序
5)公司和加入者的法律关系
6)公司管理层、监察机构及成员数目、监察机构选举程序和权力责任
7)加入者大会的权利
8)年报的程序
9)利润分配条件
10)储备及其他基金的设立程序
11)现有份额的更替程序
公司章程应由所有创建者签字.
注册时必需提交以下文件:
-注册申请,
-为开办该公司,合资各方签订的文件,
-如果开办者采取金融投资,则必需出具银行的通知,证明其确已缴足该数额的资金,
-如果该公司从事受限制的经营运动,则需提交拉内阁或其授权机构所发执照,
-完全的注册证明.
-在该企业有签约权的所有人员的签名.
-证明已纳税的有关文件.
-在其本国进行注册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该外国公司的开户行出具的证书.
-依据拉脱维亚企业法律的其它特定条款,应递交的其它必要文件和执照.
公司一旦在拉脱维亚企业注册机构注册完毕,就拥有了法人权力.
创建者可以用自己持有的公司资本份额进行抵押,但在召首创立者大会前,他应当控制自己资本份额价值的50%以上,否则在创建者大会上将没有表决权.
如果控制了创建协定中规定的公司固定资本份额的50%以上就可以召首创立者大会,如果与会代表所控制的资本份额总数超过四分之三,则大会有权进行表决,关于公司成立的决议的表决要超过与会创建者表决票数的四分之三,对其他问题的表决按屈服多数盘算.
公司固定资本最少不得低于2000拉特.固定资本的增减应写入公司章程,固定资本的增减只需加入者大会表决通过.
在加入者大会对公司年报和收支确认后,公司利润应有不少于5%被列入储备基金,其余利润的应用由加入者大会进行决议.公司加入者不能强迫留下红利由公司安排,也不能将得到的红利强行退还给公司.三年内没有被分配的红利所有权归于公司.
公司要破产时,破产人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开端并单独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宣布破产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要提出赔偿请求,破产人要向拉脱维亚共和国企业注册局通告公司破产决议,在破产停止后要向加入者大会供给破产期间的全体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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