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疫情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质面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支撑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北京)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度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质免税政策的公告
扩展慈善捐赠物质的免税进口规模,并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花费税。包含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免税规模增长国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国民从境外或海关特别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受赠人增长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已征收税款的物质应免税款并予以退还
优惠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关于支撑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对疫情防护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撑。对2020年新政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本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撑力度。对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沾染肺炎的个人,予以申请展期还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起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的优先支撑;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勉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誉贷款支撑,撤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争夺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北京)
暂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伸至3月底,并依据疫情情形继续放款时限要求,延伸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容许疫情停止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载。
同时,上海、山东等地也纷纭出台了相干规定,上海市表现,将出台四条本市企业减负政策,包含: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起始日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3)可延伸社会保险缴费期;4)实施培训费补助政策。
由于此次疫情尚未停止,我们预期上述政策仅仅是开端,其他相干财税政策应当会陆续出台。恒通税务团队将依据最新政策提供实时的更新。
恒通税务团队为我们的客户提供税务服务:包含企业及个人的税务咨询、税务计划、税务外包、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及健康检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协助、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计算及申报、个人所得税计划和合规、企业薪酬架构优化等量身定制的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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