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面值也称为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发行的更低价钱.
依据香港新《公司条例》规定,强迫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采取无面值制度,并破除所有股份的面值,此举符合国际趋势,让公司在股本构造方面有较大灵巧性.
新《公司条例》预计于2014年在所有从属法例获通过后实行.无面值股份制度会在同时实行.引入无面值股份制度实用于所有本地公司.
据悉,在新条例实行前,凡在香港成立为法团而有股本的公司,均须为其股份设定面值.政府当局立法引入强迫无面值制度.相干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价,以及法定资本规定的请求已再无必要,将予破除.
无面值股份与有面值股份根本上没有分离,两者都是股份,属于香港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但有面值股份附有定额表面价值,而无面值股份则没有.
广泛的看法均认同,股份面值未能到达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原定目标,甚至有误导之嫌,因为股份面值并不必定显示股份的真正价值.
其他可资比拟的普通法实用地域,无面值股份的认受性日高.他们广泛认同,破除股份面值制度,可树立一个在各方面更清楚、简略及一般而言对商界更有利的环境.已采取强迫性无面值股份的地域包含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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