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一、申请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老牌企业或新设企业,可以申请省冠;
(二)有三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省部级称号;
(三)企业名称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或者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其分支机构名称可以使用“广东”和“广东省”字样。
二、网上申报程序:
(一)申请省级名称的企业名称
1.登录网站(http://amr.sz.gov.cn/),进入商业实体注册系统,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账户;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商事主体登记”——“办理入口" ——“我要申请”、“商事主体设立”或“商事主体变更”,点击“办理”,输入名称,独立申报系统;
3.在阅读了知名字的自我申报规则后,选择第七项“入口,省内著名企业”;
4.根据企业需要,选择入口的“无前置审批企业”、“需前置审批企业”或“省市重大项目或国有企业改制”,并填写申请信息。
(2)分支机构名称适用“广东”和“广东省”字样
分支机构名称申请“广东”和“广东省”字样的,无需另行申报分支机构名称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网站(http://amr.sz.gov.cn/),进入商业实体注册系统,并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账户;
2.选择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商事主体登记”——“办理入口" ——”我要申请“商事主体设立”或“商事主体变更”,点击“办理”,选择一家分行填写设立信息或输入分行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变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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