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17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5条,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相关文件应打印或打印。对于手写商标申请文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的省、市、县的名称,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的名称。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申请表中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应附上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姓名后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邮寄地址。
5.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颜色组或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类别”栏中“一般”前的方框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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