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我们有时会接到客户A公司的紧迫诉求,因其影响规模之大,性质之严重,我们感到很有必要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和大家一起分享,敲响警钟,避免大家因为一时的忽略导致不必要的丧失。
客户公司是于2014年成立的一家香港公司,曾调换过多次秘书管理服务公司,但这个进程中一直没有递交ND2A【即“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停任/委任)”】。自2017年开端,转与恒通树立了服务合作关系。但由于该公司一直未递交ND2A,成果香港公司注册处官方信息显示该公司同时拥有两家秘书服务公司的存在,且之前代理秘书服务的公司并未获取“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最终导致:虽然该公司年审正常但还是被香港公司注册处通知要强制除名(香港公司注册处已显示除名中)。
据香港公司注册处宣布的“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发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1章内容所示:依据《打击洗钱及反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形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法。
同时,该《指引》还列明了在香港无牌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的效果:
一经定罪,可被处分款1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亦须遵从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附表2所载有关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记载的法例规定。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恰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所谓“恰当人选”准则,简略来说,通过该准则即被判定为财政稳健、称职、老实、信用良好及可靠的人士,并严厉遵照《打击洗钱及可怕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中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并将自动增强情报交换,协助追查洗钱犯法,维护金融秩序。
这无疑对所有信托及公司服务提供者提出更专业、严厉和高资质的要求,企业必需通过一系列的面试、调查和审核能力取得合法牌照。
请注意:如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在新发牌制度生效日期(2018年3月1日)后的120日过渡期内没有申请牌照,则除非该牌照在较早前已被终止(例如因为当作持牌人结束经营业务),否则该当作已批给的牌照在过渡期届满之时即告失效。
恒通友谊提醒:若您香港公司秘书及指定代表没有取得专业牌照,您的香港公司或发生高额罚款及公司可能被吊销。
因此,已经注册香港公司或是正筹备找代理注册香港公司的企业和个人,请亲密关注所选代理机构是否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恒通通过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牌照编号为TC001160。
港勤集团专业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境外公司审计,商标注册,秘书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经过多年打造与沉淀,公司客户遍布全球。对每一位客户的服务做到精益求精,让每一位客户感到服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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