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如今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选择在境外上市,境外上市公司通常运用VIE架构来完成上市,何为VIE架构?VIE全称VariableInterestEntities,直译为"可变好处实体",在国内常被称为"协定掌握"、"合约支配"、"构造性合约"等,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别,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定的方法掌握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好处实体)。
VIE架构最开端运用是为了规避国内监管对外资准入的限制,现在重要运用于企业实现海外上市融资。VIE架构虽然运用已久,但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目前的我国法律并未对VIE架构做出定性。
1.税收优势
VIE能完成规避现行的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管制制度。在开曼/BVI设立公司,可享受巨额免税以及低成本的股份转让,也可同时在中国香港及其他国度地域申请挂牌上市。
2.赞助外资有效规避管制和纠纷
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用国内企业的资产进行反向包装,最终使其整体资产打包在海外上市,既有效避免了国内监管机构对外资进入的监管,也使国内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完成融资。
海外上市模式是如何通过BVI、开曼、香港公司搭建的?
VIE第一层架构搭建——设立BVI公司
BVI注册离岸公司,程序简略,费用低,无实地经营不须要交税,具有很高保密性。正因为BVI公司的种种长处,在BVI设立第一层架构便利大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同时让开一些禁售期的限制,因为极高的保密性,还可以暗藏一些问题股东,对公司而言,无实地经营无税收,只需每年缴纳很少的管理费。
VIE第二层架构搭建——设立开曼公司
对于运用中国香港红筹上市的企业而言,通常在BVI公司下面会设立一个开曼公司,在开曼设立公司程序也比拟简略,对于BVI而言,其监管更加严厉,但对于其他非避税港的正常国度相比,其政策又要宽松很多。
注意:虽然BVI公司条件更好,但是对于BVI设立的公司,其股东信息保密,每年无需做审计报告,是无法通过上市监管的,在这种下,一般企业会选择监管更加严厉,但是又无税收的开曼公司作为海外上市主体。除此之外,将上市主体设立在开曼公司,是因为目前中国香港只容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中国、百慕大、开曼这四地公司在港上市。
VIE第三层架构搭建——设立中国香港公司
中国企业通过海外间接上市,通常会把最后一层设置在中国香港公司,重要是因为中国香港与内地有税收优惠的政策。中国香港公司直接投资内地更容易进行税务减免。在中国境内实体企业想要把利润汇出,如果离岸公司设置在中国香港以外的其他国度,一般税收为20%,但是如果设置在中国香港,最低可达5%。
VIE架构下,利润一般发生在境内的运营实体,利润转移的路径通常是:境内运营实体→WFOE→中国香港公司→境外控股公司。由于WFOE是股权上100%受控于中国香港公司,中国香港公司股权上又100%受控于境外控股公司(即上图中的开曼公司)。因此,利润从WFOE到中国香港公司,并进一步从中国香港公司到境外掌握公司,都是以“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红利分配的情势完成。
VIE构造下,由于境内公司与WFOE不存在股权掌握关系,是通过VIE协定实现掌握的。因此,境内运营实体发生的利
润也是通过VIE协定转移到WFOE,具体表示在以下两方面:1.WFOE向境内运营实体独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等服务,并向境内运营实体收取咨询服务费;
2.在VIE架构下,往往将法律上可以由WFOE持有的IP都转让给WFOE,而后WFOE再许可给境内运营实体使用,并向境内运营实体收取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WFOE通过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从境内运营实体收取的费用往往能占到境内运营实体利润的全体,由此实现利润从境内运营实体到WFOE的转移。
在VIE架构搭建进程中,BVI公司、开曼公司,中国香港公司都有着各自的分工与用处,缺一不可。
中国香港红筹上市,是大多数国内互联网海外上市企业所推崇的方法,其操作模式一般为:
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然后应用这个离岸公司协定掌握(VIE模式)境内公司,以该离岸公司为平台发售优先股或可转股债券给基金或者PE进行私募。
如今VIE模式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主要通道,但也增长了企业涉及税务方面的风险,因此,选择的涉税服务代理机构必定要专业,能够为企业在涉税方面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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