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1.宏观条件
(1)香港是中国的特殊行政区
(2)拥有完美的法律系统,联合英式的普通法和中国的习性法(关于家庭及土地使用权事务)
(3)奉行自由市场经济并高度依赖国际贸易及金融
(4)已依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准则推行大部分国际认可的税制,并在组织的白名单内
(5)信托事务遵从海牙公约
(6)现行的香港信托法律容许,可视乎对方式区的法例,转变信托的实用法体及所在地,或重新配置信托的资产到另一信托
2.税收政策
(1)拥有具备税务效力的法规,并和超过30个税收管辖区签署税收协议
(2)不征收资本利得税
(3)计算所得税时,以地区为基本,只计算香港本地取得的收入
(4)香港及外籍人士均无须缴交遗产税
在海外,信托已经成为高净值人士保全财富的必然选择;但目前国内的信托更多是一种投资工具,在缺少健全法律框架掩护的环境下,无法成为保障富人资产的理财工具。下面就从多方面来说说国内信托与香港信托的区别。
1.发展历史
国内信托法律框架暂不健全
《中国信托法》由2001年4月公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只有十多年历史,缺少健全的法律掩护框架。
香港信托拥有完美法律系统
香港信托承袭英国信托法,不仅超过百年信托法历史,而且拥有与信托相匹配的完美法律系统。
2.产品功能
国内信托以营业信托为主
国内信托机制早期引入的目标,是为了解决在改造开放之初国度经济建设急需的资金和技术支撑。以营业信托为主,民事信托和慈善信托为辅,营业信托实质是投资理财产品,民事信托实质是财产管理,但缺少法规指引,在缺少健全法律框架掩护的环境下,容易引起纷争,一旦呈现问题就是费时、费力、费钱!
香港信托以明示私人信托为主
香港信托设立目标是为了更好地
3.财产隔离和安全
国内信托不具有双重所有权
国内信托不具有双重所有权,如果要履行财富隔离,设立人在国内往往须要消费更多成本以及建设更庞杂的信托架构,能力完成这个目的,这也是为什么国内民事信托迟迟不能发展起来的主要原因。
香港信托有效保障财产隔离和安全
香港信托则是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财产,每份文件都需由律师认证,信托公司收取的资产必需须离开保留及离开记帐,确保无论在任何时光,均不会成为公司总资产的一部分或与公司的总资产混合,且资产名义法定所有权归受托人,资产受益所有权归受益人所有。不仅可有效地掌握受益人的挥霍行动的同时,也能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影响。
4.合理避税
国内信托难以规避遗产税的预期
香港信托通过设立遗产信托,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
5.隐私掩护
国内信托缺少隐私掩护作用
国内民事信托须要通过信托公示才可以生效,首先须要公示委托人将自己合法财产转给受托人,然后公示信托成立,这样的信托隐私荡然无存,完整起不到隐私掩护的作用。
香港信托极大水平保障客户隐私
香港信托受个人资料(隐私)条例掩护,契约内容、条款及财产都是严厉保密的,且绝不对外公开,极大水平的保障了客户的隐私。
综合以上所述大家就明确为什么高净值人士都首选香港信托而不是国内的信托了,设立香港信托能够很好地赞助高净值人士规避破产等风险,隔离风险的才能也更有保障,因此,更多高净值人士热衷选择设立香港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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