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务 浏览:
家族信托有传承财富,保值资产,资产隔离等功能,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的追捧,那么家族信托设立后是否可以撤销?撤销家族信托须要满足哪些条件?家族信托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被撤销,其重要包含委托人撤销及债权人申请撤销。
委托人撤销家族信托
依据私法自治的原则,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后,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为自己保存必定的权力,以便依据将来的情形变化,在必要时撤销该信托。因此,委托人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明白规定相应权力,行使家族信托撤销权。
债权人申请撤销家族信托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财产则转移至受托人,并独立于委托人而存在,这势必造成委托人的偿债才能在必定水平上削弱。委托人因设立信托导致其无法清偿债务,或为了恶意逃避债务而设立信托
转移财产,则会侵害债权人的好处。为掩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必定条件下申请撤销信托的权力。有关债权人申请撤销信托情况,家族信托与一般信托并无太大差别。英美法系下的规定可撤销信托的情况:
委托人设立信托如果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则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信托:一是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行动属于低价交易;二是委托人意图欺诈债权人。
大陆法系下的规定可撤销信托的情况:
信托法通常会明白授权债权人在必定条件下可以申请撤销信托,以掩护其自身权益。而债权人行使申请撤销权须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与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委托人设立信托前已经存在;二是委托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信托导致其无法清偿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三是委托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销信托申请。
在英美法系的法律环境下,如果信托被认定为“虚伪信托”,则其设立将自始无效,其将直接导致基于信托之下的财产掩护功能全体损失,债权人以及继承人均有权可以主意撤销信托以就该等财产合法地主意权力。
虚伪信托重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在法律文件中可显著看出虚伪构造的;
2.信托协定意愿不真实或无效的;
3.委托人意愿不充足的;
对与上述的情形分类,在实践进程中重要表示三种情况:
1.符合合同法关于虚伪的认定尺度;
2.委托人对于信托有着相当水平上的管理权力;
3.委托人在相应的法律文件中享有受托人的权力;
所谓虚伪,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虚伪的协定或者其他行动,意图使第三方或者法院能够相信他们存在外表真实但是内在虚伪的权力任务关系。
虚伪信托一旦产生,信托的设立效率将会自始消散。如果法院以为信托的本质性决议都是由委托人做出的,则受托人将被视为委托人的“傀儡”,法院可有权穿透该信托架构,将部分信托内容认定为无效。这就意味着,除了放置于信托下的财产归属将主动复原以外,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最为看重的保密性也将不复存在。
无论是被委托人自行撤销,还是被债权人申请撤销,只要家族信托被撤销,该信托行动自始无效。信托设立后产生的行动及事实均应依法撤销,信托财产应该归复为委托人的一般财产,受益人的受益权同样不复存在。
大陆法系下的不动产家族信托在设立阶段、存续阶段、终止阶段都涉及到税收的问题,都包含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
其中不动产家族信托在存续阶段还涉及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受托人一般为法人,受托人在持有不动产期间,还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据不动产所产地的税负程度确认应纳税额。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在海外已经非常成熟的财富管理工具,但是时至今日,普通公众等非信托专业人士对于家族信托的认识有一些误区。
1.有了完美的遗言,根本不须要家族信托,遗言很主要,但对于财富家族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2.既然能设遗言信托,何必要设生前信托,真正的家族财产遗言信托在我国发展还不成熟,对于财富家庭来说,这种遗言信托是一个非常冒险的行动。
3.只要设了家族信托,从此可以高枕无忧,家族信托只是家族财富管理的工具而已,、一个信托工具远远不能满足一个家族的传承和整个家族财富不断保值增值的目标。
4.现在万事安好协调,不急于设家族信托,家族保障从生涯安全开端,高净值家族须要防范家族成员的性命健康风险,比如家长辞世、夫妻离婚、成员内耗,以及企业恶化带来的债务风险等。
5.家族信托重要是转移财产、逃税的工具信托,非法财产不能够用于设立信托,即使设立信托也是无效的。
6.家族信托是富人游戏,和普通百姓无关,信托可能跟很多普通的中产阶级都息息相干。
设立家族信托不是万无一失,是目前财富传承保值最高效的工具之一,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须要对信托有准确的认识。设立家族信托也要未雨绸缪,及时对财产进行规划管理,为资产隔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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