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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物品:不容忽视的问题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模式主要分为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考虑到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难以...

跨境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物品:不容忽视的问题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4年06月24日 知识产权跨境进口侵犯物品

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模式主要分为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考虑到知识产权权利人通常难以及时了解其他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信息,海关依职权查处侵权是当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主要途径。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因此企业应当尽早对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对企图进行侵权的其他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并促使已在生产、销售侵权货物的企业停止侵权,还可以使非恶意侵权的企业避免“误打误撞”的侵权。

海关依职权在查验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货物时,会暂停办理通关手续并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确权。当权利人确认侵权并提交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并提交担保后,海关将依法实施扣留侵权货物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然而,并非所有的商标侵权行为都属于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由于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当事人可以在向海关进行备案时选择放弃寻求海关保护。

跨境进口侵犯知识产权物品:不容忽视的问题

跨境电商商品中商标侵权占知识产权侵权总量的98%以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海关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依据。然而,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并不能直接画等号,这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权力属性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下三种行为均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而,对于未进行备案的近似商标,海关可能会理解为当事人已放弃寻求保护。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正确理解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并在具体实践中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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