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大陆收购公司收购程序。
香港注册公司收购程序: 1. 已解散的公司可以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但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香港注册公司收购程序:
1. 已解散的公司可以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但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
2. 撤销注册是一个简单、廉宜和快捷的程序。若公司的名称已被另一家公司使用,公司注册处处长也可附加他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条件。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条件是,公司的名称必须已被从公司登记册剔除,且公司必须已告解散。
3. 若公司在提出申请前的3个月内未营运或经营业务,申请撤销公司注册有何条件及规定。撤销注册、剔除注册与清盘,三者的最终目的是把公司解散。
4. 若要申请撤销注册,申请人必须已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政府在解散期间处理有关财产或权利的费用、开支及债务。就已解散的本地公司而言,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申请撤销注册的申请须在「不反对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3个月内。
香港公司在大陆收购公司:
1. 收购程序需要征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需取得税务局局长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
2. 「不反对通知书」程序完成后,应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表格1,以剔除注册。
3. 若公司注册处处长有合理因由相信某公司并非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应将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对于解散但有偿债能力的公司,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获公司的成员授权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的授权书。
4. 若公司正在营运或经营业务,但在香港未拥有不动产的附属公司也需要特别考虑。
5. 若有公司的注册已经撤销,则申请撤销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在取得法院命令且交付文件妥当的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第749公司、765条指明的公司等特定情况。
以上为香港注册公司收购程序的详细描述,仅供参考。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考虑其他因素,如特定行业的规定、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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