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离岸金融中心之BVI信托类型解析
: BVIVISTA信托 BVI的VISTA信托是一种特殊信托,它是在2003年颁布的《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下设立的...
:
BVIVISTA信托
BVI的VISTA信托是一种特殊信托,它是在2003年颁布的《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下设立的。VISTA信托的主要用途是持有在BVI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的股份,而受托人并不参与所持股份代表的股东权力的行使。受托人的主要责任是保持对特定股份的持有,而不负责该股份的保值增值。这种信托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与股份代持相似,但也有其独特之处,即它提供了风险隔离的途径,避免了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受托人承担高风险资产(如私人家族公司股份)的责任。同时,它也符合BVI当局关于保护投资者的法律和法规。
慈善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
慈善信托和非慈善目的信托是两种不同的信托形式。通常,慈善信托是为了慈善目的而设立的,其受益人通常是那些因信托财产的分配而受益的人。而非慈善目的的信托则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而设立的,其受益人可能不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在大多数国家,慈善信托通常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要求,如特定的慈善目的、资金来源、监管机制等。同时,多数国家并不承认“目的信托”,即如果没有确定的受益人,那么该信托可能会被认为是无效的。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信托形式,如BVI设立的以慈善为目的的信托,法律可能会允许存在非慈善目的的“目的信托”。这类信托通常需要指定一个信托执行人,而受托人中必须至少有一个是特定的法定人员(如BVI执业的律师、会计师、《银行与信托企业法》规定的审计师和被许可人、私人信托公司或财政部长等通过命令指定的主体)。此外,此类信托可以是永久性的。
全权信托
全权信托赋予了受托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可以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目的和实际情况自由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分配给哪些受益人多少信托收入或资本。在某些情况下,如在设立信托时尚不能确定受益人的未来需求时,全权信托将非常合适。在全权信托中,受益人不对信托基金拥有任何直接的法律权益,只有在受托人行使了自由裁量权并确定了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后,受益人才被认为拥有收益权利。
可撤销信托
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会选择设立可撤销的信托。这通常是为了税收或其他原因的考虑。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财产授予人可能会希望保留撤销信托的权力并强制收回信托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就会设立可撤销信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人所在国的司法管辖内,撤销信托可能会导致设立信托产生的预期利益被否定。因此,在设立可撤销信托时,必须充分考虑撤销信托可能带来的后果。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添加客服微信,获取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