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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设立VCC架构基金的必要条件:合规要求与政策指南

经过MAS授权批准,VCC设立的必要前置条件分为两个:一个是确定是否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

在新加坡设立VCC架构基金的必要条件:合规要求与政策指南

经过MAS授权批准,VCC设立的必要前置条件分为两个:一个是确定是否需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批准。另一个设置相关必要职能角色。根据VCC法案定义,VCC的唯一目标是成为一个或多个法人团体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CollectiveInvestmentSchemes,“CIS”)。根据设立地的不同,CIS可分为授权计划和认可计划。假设都是在新加坡内设立,根据发售对象的不同,CIS可以划分为授权计划以及受限计划。授权计划的单位权益是向零售投资者公开发售,而受限计划的单位权益通常仅能向机构投资人和合格投资人发售。

在设立VCC的过程中,成员(股东)、董事、公司秘书、基金经理、审计师以及托管方等职能角色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每个角色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如董事、公司秘书和审计师必须是新加坡居民,基金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或经过批准,审计师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等。

在新加坡设立VCC架构基金的必要条件:合规要求与政策指南

注册成立VCC主体需要提供VCC名称注册材料、获许基金管理公司的资料、基金认购人的资料、新加坡注册办公室地址及营业时间以及至少一名新加坡公司秘书等。另外,还需要注意一些特定的要求,如VCC需要至少一名董事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或合格代表,且董事中至少有一名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等。

为了符合VCC的合规要求,公司需要定期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递交年度申报表、向MAS递交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包括其旗下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此外,还需要在ACRA完成子基金的登记并获得其名称及注册号码。

虽然VCC需要为合规负责,但仍可以完全依靠第三方合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后续内部审计、培训、记录的服务。合规金融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为其进行VCC公司的尽职调查,但需要依照尽调文件评估其尽调结果的可信度。

总之,设立VCC需要经过MAS授权批准,并满足一系列的职能角色要求和合规要求。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VCC能够合法、合规地运营,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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