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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物流企业不应为销售方再次销售商品提供便利。

销售方再次销售行为是指境外销售方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购买商品,在境内再次销售,以逃避正常海...

跨境物流企业不应为销售方再次销售商品提供便利。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4年07月01日

销售方再次销售行为是指境外销售方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购买商品,在境内再次销售,以逃避正常海关监管或获取差额利润。这种行为属于销售方的主动行为,具有批量生成、集中收件、物流企业参与等特点。物流企业应提高防范意识,了解跨境电商零售企业的销售模式和商品进出境方式,严格管控海关备案车辆,避免参与销售方再次销售的违法行为。物流企业应主动消除参与再次销售的隐患,让非法销售方无法提离商品,避免成为再次销售商品的帮凶。否则,将严重影响国家进出口秩序,并受到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物流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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