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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关务货物查验和转关运输的行为规范

(1)货物查验 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行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

进出口关务货物查验和转关运输的行为规范

港勤集团港勤集团 2024年06月06日 进出口关务货物查验转关运输

(1)货物查验

进出口关务货物查验和转关运输的行为规范

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行现场查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现场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负责解答。法律规定,当海关以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查验停止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流程与结果是否定同应如实填写。

对于不依照规定接收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可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转关运输

货物转关运输包含进口转关和出口转关。货物进口后要求按转关货物在货物到达地海关报关的应符合以下条件:转关运输的指运地是企业的所在地,该企业进口货物由所在地海关办理征税;国家规定口岸进出口的商品不允许办理转关运输。

转关货物应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并自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3)知识产权

中国海关依法保护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含商标专用权、着作权和专利权。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该依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态,交验有关单证。知识产权权力人要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行保护的,应该向海关总署备案,并在其以为必要时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办法的申请。

侵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违背法律规定进出口侵权货物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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